一、项目名称:构件强韧化热处理设备
二、招标编号:S2025045
三、招标人:苏州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0904室
邮编:215021 传真:0512-67165076
联系人:秦老师 电话:0512-67504198
电子邮箱:qinchang@suda.edu.cn
技术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5094017828
四、招标货物品名、数量及主要性能参数要求
构件强韧化热处理设备 1台
(一)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1.技术要求
1.1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1.1.1有效工作区尺寸≥750mm×500mm×500mm;
★1.1.2极限真空度≤8.0×10-4Pa(冷态、洁净、干燥、空载),工作真空度≤5.0×10-3Pa;
★1.1.3气淬压力:最大气淬压力可达6bar(氩气),分压范围10Pa~1000Pa可调;
★1.1.4升压率≤0.50Pa/h;
★1.1.5最高温度≥1450℃,工作温度:550℃~1350℃(1350℃真空状态下保温≥8h);
1.1.6升温速率:1℃/min~20℃/min(空炉由室温升到1350℃,升温速度可调、可控);
★1.1.7炉温均匀性:≤±5℃(550℃~1350℃真空状态下,检测标准按照HB 5425);所有热电偶采用Ⅰ级标准:S偶校准精度为±0.6℃或读数的±0.1%;N偶校准精度为±1.1℃或读数的±0.4%;
1.1.8系统精度测试(SAT):±1.7℃或读数的±0.3%(以最大者为准)(550℃~1350℃,真空状态下测量,检测标准HB 5425);
1.1.9空炉抽速:30min以内抽到≤1.0×10-2Pa(冷态、空载、洁净、干燥、无污染,扩散泵预热时间除外复压时使用惰性气体);
1.1.10装炉量≥300kg;
★1.1.11泵组:配置罗茨泵、旋片泵、扩散泵、维持泵等,提供响应品牌;
1.1.12炉壁表面温度:≤室温+25℃;
1.1.13气冷介质:氩气;
1.1.14控温精度:±1℃;
1.1.15配置辅助热处理工艺参数试验用真空管式炉:刚玉管直径80mm,最高温度1450℃;
1.1.16配置辅助热处理工艺参数试验用马弗炉:炉膛尺寸(150~200)mm×(150~200)mm×(200~300)mm,最高温度1150℃;
1.1.17设备配置露点仪,用于测量进入炉体内部氩气露点值;
1.1.18设备配置UPS不间断电源(用于弱电部分应急)。
1.2设备主要配置
构件强韧化热处理设备由主机、真空系统、回充气体系统(含储气罐)、电控系统、气动系统、水冷系统、炉外运输车以及辅助热处理工艺参数试验真空管式炉等8部分组成。
1.2.1 真空炉主机
1.2.1.1真空炉主机为卧式单室结构,由炉体、炉盖、锁紧装置、加热室和强制循环气冷装置等部分组成;
1.2.1.2炉体与炉盖:炉体符合GB150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和检验规范,满足压力和真空密封要求。炉体和炉盖采用双壁水冷结构,炉体额定承压为6bar。
1.2.1.3锁紧装置:炉体与炉门之间设计密封装置;密封装置能够自动开启和锁紧;炉门应安全可靠;炉门上应设置观察窗。
1.2.1.4加热室:加热室由隔热屏、加热元件、耐高温绝缘性能好的联接件及工件支撑料台等组成。
★1.2.1.5加热室及加热元件应采用加固设计。隔热屏(从内到外)第1~2 层:高温钼镧合金,厚度不小于0.5mm;第3~4 层:纯钼或高温钼合金,厚度不小于0.5 mm。加热元件采用高温钼镧合金加热带,长期使用不变形、寿命长,可进行更换。
1.2.1.6绝缘件采用耐高温优质99瓷。
1.2.1.7加热具有伺服启动功能。
1.2.1.8料台、料台支柱采用高温钼材料,保证在工作温度最大负荷条件下长期使用无变形。
1.2.1.9加热室设计风道,确保工件快速均匀冷却。
1.2.1.10热区各元件可以长时间在1400℃以下温度正常工作。
1.2.1.11应配备强制循环气冷装置,保证快速冷却,并能够根据工况调整气体用量。
1.2.2 真空系统
1.2.2.1真空系统由真空机组及真空测量装置组成。
1.2.2.2真空机组由1套高真空系统和1套低真空系统组成,真空机组采用进口知名品牌。
1.2.2.3真空测量系统由数显复合真空计、电阻规管、电离规管等组成,具有手动/自动模式。
1.2.2.4抽真空系统能实现自动排序工作,所配阀门均为电/气自动程序控制。
1.2.3回充气体系统
1.2.3.1回充气体系统由充气系统、压强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组成,实现气体回充和炉内气氛置换。
★1.2.3.2充气系统包含大通径快充阀、微调阀、手动开关、管路、储气罐(6m3,使用压力1.2MPa);
1.2.3.3系统可以实现:(1)炉内分压控制范围10Pa~1000Pa 内任意可调,分压精度小于10Pa;(2)配备手动充气接口,用于紧急状况时保护设备安全;(3)配备露点仪,能检测到-70℃以下范围,精度±2℃;(4)配备气体压力变送器,4mA~20mA变送输出,测量精度:±0.25%F.S,最高测量温度160℃。
1.2.4 电气控制系统
1.2.4.1电气控制系统由可编程温度序控制系统和可编程序控制系统两部分组成,能够实现自动化程序操作,并兼有手动操作功能。计算机控制系统应具有如下功能:(1)机械动作可编程控制;(2)能够设置与显示热处理工艺参数;(3)能够编辑、保存、修改和删除热处理参数;(4)能够对工作中出现的故障实时记录、报警及连锁保护;(5)能够存储、查看、打印热处理过程曲线和历史数据。
1.2.4.2配备工控机及触摸屏;精度0.1级可编程控温仪表;温度及真空度无纸记录仪。
1.2.4.3传感器:配有温度控制记录热电偶以及SAT 系统精度测试热电偶接口。控制记录热电偶采用S分度;SAT 热电偶采用N分度;所有热电偶采用Ⅰ级标准:S偶校准精度为0.6℃或读数的±0.1%;N偶校准精度为1.1℃或读数的±0.4%。
1.2.4.4可编程序控制器(PLC):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对抽真空、加热、冷却、机械动作等的全部自动控制,具有意外断电时阀门自动关闭可确保炉内零件不被氧化的自动保护功能。
1.2.4.5控制柜:控制柜采用国际标准电气控制柜;柜内有照明装置,具有防尘、通风、冷却(空调)功能,提供关键电气原件品牌型号;控制柜面板上仪表布局合理,能够直观显示炉子的工作状态;设备自动和手动模式可进行切换。
1.2.4.6采用大电流、低电压供电方式,使用可控硅调压器与智能控温仪表配合,实现温度连续调节。
1.2.4.7设有故障自诊断功能,能及时显示故障源并且有声光报警和自保护功能。
1.2.4.8软、硬件中均采用联锁保护功能。
1.2.5气动系统
由气动三联件(除水器、压力表、油雾器)、电磁换向阀及管道等组成;气动系统动运行安全可靠,可对气动执行元件(如气缸、充气阀、真空阀门等)提供洁净的压缩空气。
1.2.6冷却水系统
1.2.6.1随设备提供配套的冷却水系统,包括三部分:(1)设备自身的冷却水管线分配系统;(2)扩散泵用冷水机;(3)外部循环冷却水供水系统;
1.2.6.2设备自身冷却水管线分配系统:(1)炉体、炉门、加热电极需要的冷却水进水温度一般不超过32℃,回水温升不超过10℃(水温监控仪表显示);(2)炉膛及炉门各处温度均匀,温差不超过15℃;(3)采用全封闭式水循环系统;(4)配置有备用冷却水接口,用于紧急停电时保护设备的安全。
1.2.6.3配备扩散泵用冷水机,水温控制在16℃~20℃。
1.2.6.4外部循环冷却水供水系统:按照设备用水量需求,循环冷却水供水系统同时满足两台炉子的用水需求。
★1.2.7炉外料车
1.2.7.1配备一台液压升降料车,有效载荷不小于300kg;
1.2.7.2炉体前部及下部地面上铺设导轨;
1.2.7.3料车不用时,料车的料叉部分可藏于炉体;
1.2.7.4配备钼料盘,以确保能够在1350℃下长期稳定工作。
1.2.8辅助热处理工艺参数试验用真空管式炉与马弗炉
1.2.8.1设备应配套用于材料级热处理工艺参数试验的真空管式炉与马弗炉一套;
1.2.8.2空管式炉,刚玉管直径80mm,最高温度1450℃,配备机械真空泵和多段式智能温控仪;
1.2.8.3马弗炉,炉膛尺寸(150~200)mm×(150~200)mm×(200~300)mm,最高温度1150℃,配备多段式智能温控仪。
2. 商务要求
2.1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
2.2安装与调试
2.2.1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方提供设备安装总图及平面布置图。
2.2.2设备制造完成后,进行预验收,确认合格后,供方发货。
2.2.3供方负责设备运输、卸车、吊装及安装,需方予以必要配合。
2.2.4设备在需方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合格后再交付使用。
2.2.5按照HB5425和相应规范检测温度均匀性、压升率等技术参数,供方提供检测报告或由需方委托第三方检测。
2.3验收
2.3.1预验收。设备发货前,供方完成设备的内部验收,并通知需方按派相关人员到供方工厂对设备配置、外观、布置、技术参数与操作性能进行预检验。
2.3.2最终验收。供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行以及操作人员培训。之后,对设备外观、配置、性能参数进行检测验收,并提供检测报告,各项参数达标后,双方共同签订最终验收协议书。
2.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4.1质保期不少于3年,自最终验收合格起计算。
2.4.2质保期内,供方应对需方反馈的问题及时响应、处理,予以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需方正常操作出现的故障,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不当操作出现的故障,涉及需购买零部件时,酌情收取成本费。
2.4.3质保期满后,如设备出现故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仍应及时响应、处理。
2.4.4质保期满后,供方有偿为所供设备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及至少五年的设备备件。
2.5付款条件
2.5.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
2.5.2 设备生产完成或发货前,到厂验货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进度款;
2.5.3设备在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30%的终验收款;
2.5.4验收合格后稳定运行1年且产品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额10%的尾款;
2.5.5每次付款前,中标单位均须提供对应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6 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须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缴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并稳定运行1年后无息退还。
2.7附件、工具及消耗品
供方应提供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常规保养所需的全套标准附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
2.8其他
合同签订前,招标方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响应、合同业绩等资料开展真实性核查。
五、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针对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技术参数、配置及整体综合性能分(50分)
1.技术参数及配置(35分)
投标人需提供反映该产品技术参数的技术支持资料(测试报告或产品说明书)等作为评标依据,否则视为偏离。
(1)所投标产品多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偏离),或参数偏离超出用户教学、科研可接受范围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可作为无效投标。
(2)所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标★技术要求的(偏离)、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或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
(3)所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非标★技术要求的(偏离)、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或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
2.综合性能情况(15分)
(1)所投产品性能参数优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要求情况(评委会认为超出指标有意义的)(8分)。其中优于项,每处加2分。
(2)所投产品的市场反馈情况(7分)。根据所投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同行业为主)、现有用户的反馈情况、用户与金属增材制造业相关性等综合评定。
(三)价格分(30分)
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满分30分;
2.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
(四)综合商务(20分)
1.投标人综合实力(10分)
(1)认证证书(3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项得1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业绩情况(7分)。投标人自2020年起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类似业绩中须包含真空气淬炉,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业绩)
2.售后服务与培训情况等(8分)
(1)质保期(3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每增加一年质保期加1分。
(2)服务、技术支持与培训承诺情况(5分)。
根据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在服务网点设置情况、服务响应时间、现有用户对产品售后服务情况及服务水平的反馈等综合评定。
3.其它优惠措施等(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在招标文件要求范围以外,评标委员会认可的优惠措施综合评定。
七、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性报价。报价应包括所报仪器设备费、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税金、运输费、保险和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文件一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详细配置及分项报价清单
(二)投标文件二(文件中不得出现所投产品报价及配置分项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1、投标基本情况一览表
2、详细配置清单、技术规格偏离表和投标产品彩页
3、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
4、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说明:
1、“投标文件一”和“投标文件二”应分别装订和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投标文件二”,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格式见附件1、附件2)
3、相关材料及填写规范按照《苏州大学招标采购仪器设备投标人须知》第三条“投标文件”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九、货物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安装、调试、验收以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商务要求,按照《苏州大学招标采购仪器设备投标人须知》第21条中的要求执行。
十、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须认真阅读《苏州大学招标采购仪器设备投标人须知》和本招标公告,完全了解并接受其所有条款及要求,并在2025年11月17日12:00前将报名函(格式见附件4)发送邮件至采购人处(qinchang@suda.edu.cn)。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相关事宜:
(一)顺丰快递邮寄方式(建议优先采用)
1. 寄达时间:2025年11月20日10:00前;
2. 收件人信息:
收件人:秦老师
联系方式:18851828980
收件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大东校区(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二)现场递交方式
1. 递交时间:2025年11月20日9:30~10:00
2. 递交地点: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东校区东大门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10:00。
十三、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0日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