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弧熔炼炉  招标公告

发布者:高海燕发布时间:2025-11-03浏览次数:85

一、项目名称:电弧熔炼炉

二、招标编号:S2025070

三、招标人:苏州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0904室

邮编:215021                     传真:0512-67165076

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0512-67504198,67504359

电子邮箱:lrb998@suda.edu.cn

技术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5062440813

电子邮箱:liuhaiyang2013@163.com

四、招标货物品名、数量、主要性能参数基本要求

电弧熔炼炉  1套

系统主要由高真空腔体、电流发生器、真空泵机组、真空测量系统、水冷坩埚、样品翻转机械手、水冷系统组成。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1.样品熔炼量:最大500g。

2.熔炼温度>3500℃。

3.真空度:大于5×10-3Pa。

4.最大压力:1300mbar abs。

5.高真空腔体:由水冷基板和双层水冷不锈钢组成,体积约18dm3。顶部配有可用马达驱动的水冷钨电极,可电动升降的熔炼室,均可通过控制面板操作完成。腔室正面和侧面都带有观察口,包含可移动的护目镜φ80mm。可以清晰地观察到电极的调节和样品熔炼过程。设备整机尺寸≤450 mm×600 mm×800mm。

6.电流发生器

6.1电流:10A⁓800A。

6.2电压:3×400V/50Hz(+20%/-25%)。

6.3输入功率:35kVA。

6.4保险丝:3×50A。

7.真空泵机组

7.1真空获得设备:分子泵+机械泵。

7.2真空计测量范围:5×10-7Pa⁓105Pa。

8.水冷坩埚:3个φ43×20,1个φ20×10(单位:mm)。

9.样品翻转机械手:设计用于翻转或者取出直径约为20mm的熔炼样品。从而保证在整个熔炼过程中,无需打开腔室,中断熔炼过程。

10.吸铸系统

10.1整个系统由纯铜制成,均带水冷。

10.2配置带脚踏开关的电动阀,用于控制吸铸过程。

10.3吸铸压力可以通过节流阀调节。

10.4标配坩埚:φ3 mm and 5 mm, 长150 mm;样品量:φ5mm approx. 23g 。

11.水冷系统

11.1主要由带制冷功能的循环水机对整套设备水路进行水冷,低噪音,低能耗。

11.2要求具有水压(断水)报警功能。

11.3冷却水:15ltr/min,4bar<水压<6bar,水温18℃⁓25℃

12.倾斜浇铸系统

12.1可倾斜水冷坩埚,倾斜坩埚Ø50mm,approx.11cm3。

12.2浇道(槽)固定设计使得铸造液流稳定

13.整套系统质保期不少于1年。

14.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须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并稳定运行1年后无息退还。

五、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针对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技术参数、配置及整体综合性能分(50分)

1.技术参数及配置(35分)

以供应商提供的能直接反映该产品技术参数的彩页或产品说明书等作为主要评判依据,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判。

(1)所提供产品多项不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偏离),或参数偏离超出用户教学、科研可接受范围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可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所提供产品不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偏离)、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明确、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

2.综合性能情况(15分)

(1)所提供产品性能参数优于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情况(招标小组认为超出指标有意义的)(6分)。其中优于项,每处加2分。

(2)所提供产品的市场反馈情况(9分)。根据所提供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同行业为主)、现有用户的反馈情况、使用提供产品发表的学术论文情况等综合评定。

(三)价格分(30分)

1.基准价:满足竞争性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为满分30分。

2.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30分。

(四)综合商务(20分)

1.综合实力(2分)

根据供应商综合实力评定。

2.类似项目业绩(5分)。供应商提供2022年以来同类型设备销售业绩,每提供1项销售业绩得1分,满分5分。

注:提供合同页及盖章页。(其中合同复印件应至少体现出项目名称、甲乙双方公司名称及盖章、合同签订或生效时间等,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以认可)。

3.售后服务与培训情况等(10分)

(1)质保期(3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每增加一年质保期加1分。

(2)服务、技术支持与培训承诺情况(7分)。

根据招标响应文件的相关承诺、服务网点设置情况、服务响应时间、现有用户对产品售后服务情况及服务水平的反馈等综合评定。

4.其它优惠措施等(3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在招标文件要求范围以外,评标委员会认可的优惠措施综合评定。

六、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性报价。报价应包括税金、国际国内运输费、保险和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文件一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详细配置及分项报价清单

(二)投标文件二(文件中不得出现所投产品报价及配置分项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1.投标基本情况一览表

2.详细配置清单、技术规格偏离表和投标仪器设备彩页

3.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

4.资格证明文件

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6.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

1.“投标文件一”和“投标文件二”应分别装订和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一”,正本一份

“投标文件二”,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3.相关材料及填写规范按照《苏州大学招标采购仪器设备投标人须知》第三条“投标文件”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九、货物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安装、调试、验收以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商务要求,按照《苏州大学招标采购仪器设备投标人须知》第21条中的要求执行。

十、各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认真阅读《苏州大学招标采购仪器设备投标人须知》和本招标公告,完全了解并接受其所有条款及要求,并在2025年11月19日12:00前将报名函(格式见附件3)发送邮件至采购人处(lrb998@suda.edu.cn)。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相关事宜:

(一)顺丰快递(建议优先采用)

1. 寄达时间:2025年11月24日9:30前;

2. 收件人信息

收件人:罗荣飚

联系方式:13656209516

收件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0904室

(二)现场递交方式

1. 递交时间:2025年11月24日9:00~9:30

2. 递交地点: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东校区东大门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9:30。

十三、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4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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