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真空扩散焊接设备
二、招标编号:S2025056
三、招标人:苏州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0904室
邮编:215021 传真:0512-67165076
联系人:丁老师 电话:0512-67504198,67504359
电子邮箱:dingy@suda.edu.cn
技术联系人:彭老师 电话:17317209894
电子邮箱:pengjingjing@mat-jitri.cn
四、招标货物品名、数量及主要性能参数要求
真空扩散焊接设备 1套
(一)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1 液压系统额定压力:3000KN
2 液压系统最小可控压力≤50KN(5T)
3 液压系统压力控制精度≤0.5%额定值
4 位移控制精度≤±0.04mm
5 压头材料及形式:平台+立柱形式,材料TZM
6 上下平台平行度≤0.1mm
7 上下平台最大开启高度:900mm
8 上平台行程:200mm
9 上下平台同轴度≤0.05mm
10 上平台速度慢速:0.01 mm/s~1mm/s(操作界面可设定)快速≥5mm/s,(操作界面可设定)回程:0 mm/s~20mm/s(操作界面可设定)
11 加热方式:六面加热
*12 均温区尺寸:600mm(长)×600mm(宽)×900mm(高)
*13 极限工作温度:1350℃
14 额定工作温度: 500℃~1250℃
15 温度均匀性:500℃~1200℃时,±5℃
16 温度控制精度≤±1℃
17 空炉升温速度≤1.5小时(室温至1000℃)
18 工作真空度≤5×10-3Pa
19 极限真空度≤5×10-4Pa
20 抽真空时间(空炉至工作真空度)≤45分钟(不计扩散泵预热时间)
21 配备独立冷水机系统,满足泵组及炉体散热要求
22 外观要求:颜色过渡自然,比例协调
(二)质保期不少于12个月(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后起算)
(三)验收标准及付款方式
1. 验收标准及验收程序
设备在用户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一次性终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均温区尺寸、极限工作温度、极限真空度、工作真空度、抽真空时间、温度控制精度等指标。测试完成、设备运行正常、产品焊接性能合格后,签署验收单即视为终验收合格。
2. 付款方式
2.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40%的预付款;
2.2供方发货至需方指定地点,设备在需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50%的终验收款;
2.3验收合格后稳定运行1年且产品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额10%的尾款。
2.4 每次付款前,中标单位均须提供对应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履约保证金
成交单位须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缴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并稳定运行1年后无息退还。
五、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针对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技术参数、配置及整体综合性能分(50分)
1.技术参数及配置(35分)
投标人需提供反映该术参数的技术支持资料(测试报告或产品说明书)等作为评标依据,否则视为偏离。
(1)所投标产品多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偏离),或参数偏离超出用户教学、科研可接受范围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可作为无效投标。
(2)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标注“*”技术条款要求的(偏离)、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或缺漏项的,每处扣5分。
(3)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未标注“*”技术条款要求的(偏离)、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或缺漏项的,每处扣3分。
2.综合性能情况(15分)
(1)所投产品性能参数优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要求情况(评委会认为超出指标有意义的)(6分)。其中优于项,每处加2分。
(2)所投产品的市场反馈情况(9分)。根据所投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同行业为主)、现有用户的反馈情况、使用投标产品发表的学术论文情况等综合评定。
(三)价格分(30分)
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满分30分;
2.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
(四)综合商务(20分)
1. 投标人业绩(8分)
投标人应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的同类工业装备或焊接类设备供货业绩。每提供1个同类项目业绩得1分,累计最多计8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2. 投标人实力(6分)
认证体系: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每具备一项得2分,不具备得0分。
3. 质保期(3分)
投标人对投标产品的质保期每增加1年加1分,最多加3分。
4.其它优惠措施等(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在招标文件要求范围以外,评标委员会认可的优惠措施综合评定。
七、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投标人应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报出最终总价,不得另行分项或额外加价。报价应包括所投仪器设备、配套辅机、配套软件、必要零配件,以及设备运行所需的水、电、气和废水、废气等环保处理设施的供给与接入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同时涵盖设备地基施工、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测试、现场培训、运行维护及相关税费(含美国产品被加征关税)、国际国内运输及保险费用等,确保设备在安装调试后能够满足安全、环保及正常生产运行的各项要求。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文件一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详细配置及分项报价清单
(二)投标文件二(文件中不得出现所投产品报价及配置分项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1、投标基本情况一览表
2、详细配置清单、技术规格偏离表和投标产品彩页
3、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
4、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说明:
1、“投标文件一”和“投标文件二”应分别装订和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投标文件二”,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3、相关材料及填写规范按照《苏州大学招标采购仪器设备投标人须知》第三条“投标文件”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九、货物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安装、调试、验收以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商务要求,按照《苏州大学招标采购仪器设备投标人须知》第21条中的要求执行。
十、各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认真阅读《苏州大学招标采购仪器设备投标人须知》和本招标公告,完全了解并接受其所有条款及要求,并在2025年11月21日12:00前将报名函(格式见附件4)发送邮件至采购人处(dingy@suda.edu.cn)。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相关事宜:
(一)顺丰快递邮寄方式(建议优先采用)
1. 寄达时间:2025年11月25日14:00前;
2. 收件人信息:
收件人:丁老师
联系方式:13862165427
收件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大东校区(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二)现场递交方式
1. 递交时间:2025年11月25日13:30~14:00
2. 递交地点: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东校区东大门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14:00。
十三、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5日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