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金相相关设备
二、项目编号:S2025044
三、采购人:苏州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906室
邮编:215021 传真:0512-67165076
联系人:秦老师 电话:0512-67504198
电子邮箱:qinchang@suda.edu.cn
技术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5094017828
四、采购货物品名、数量及主要性能参数要求
金相相关设备 1套
(一)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1. 高清数码金相仪 1台
1.放大倍数:50X~1000X,具备明场、高级暗场、偏光、微分干涉观察功能,搭配数据处理工作站一套、高清CCD图像采集系统、金相检验分析、自动评级出报告,影像软件与主机同品牌;
2. 光学系统:IC2S无限远光学系统;
★3. 观察方式应包含:明场、高级暗场、偏光、DIC;
4. 目镜:10X目镜2个可单独进行屈光度调整,视场数不小于22;
5. 物镜:平场半复消色差物镜(须有专用标识),带有伸缩回弹保护、镀膜防霉;
6. 5X/LMP 工作距离:15.73mm;
7. 10X//LMP 超长工作距离:20.2mm;
8. 20X/LMP 工作距离:4.5mm;
9. 50X/BD 工作距离:2.50mm;
10.100X/BD 工作距离:0.85mm;
11.光源:色温、亮度连续可调。
2.全自动显微维氏硬度计 1台
2.1 执行标准ISO 6507、ASTM E384、JIS Z2244、GB/T 4340.2;
2.2 试验力包含:0.098N~9.80N;
2.3 硬度测试范围:1HV~5000HV;
2.4 测量精度不低于0.5级;
2.5 测试模式:HV/HK;
★2.6 试验力施加方法:全程控全自动(加载/保荷/卸载);
2.7 物镜和压头切换:自动切换;
2.8 摄像头像素:不低于300万;
2.9 转换标尺包含:HV、HK、HRA、HRB、HRC、HRD、HRE、HRF、HRG、HRK、HR15N、HR30N、HR45N、HR15T、HR30T、HR45T、HS、HBW;
2.10物镜:10×(观察),40×(测量);
2.11总放大倍数:100×(观察),400×(测量);
2.12测量范围:200μm,分度值:0.025μm;
2.13X/Y试台尺寸及行程范围:尺寸110mm×110 mm,行程50mm×50 mm;
2.14移动平台分辨率:小于1μm;
2.15重复定位:小于3μm;
2.16控制方式:手动控制、电动控制、计算机控制;
2.17有效视场:10×,680μm;40×,170μm;
2.18可测量试样最大高度、最大宽度:90mm、100mm;
2.19保荷时间:1s~99s(以1s为增量);
2.20光源:双光通道(测量/摄影切换);
2.21最小测量单位:10×:0.1μm;40×:0.025μm;
2.22硬度读取:触摸屏显示压痕、自动读取;
2.23数据输出:可生成硬度-深度曲线并保存成WORD或EXCEL报告,具备试验报告模板定制功能;
2.24具有硬度标尺转换功能,可在各硬度标尺之间进行换算;
2.25开放端口协议,检测数据具备自动上传功能。
3.全自动金相磨抛机 1台
★3.1 磨盘直径:300mm,双盘;
3.2 磨盘转速:10r/min~1000r/min,无级调速;
3.3 磨盘转向:顺时针或逆时针;
3.4 磨盘电机:直流无刷电机,220V,1.2kW;
3.5 磨头电机:步进电机,200W;
3.6 磨头转速:无级调速20r/min~120r/min;
3.7 定时可调时间:0min~99min;
★3.8试样夹持数量:同时可处理6个试样;
3.9 加压方式:单点气动加压和中心气动加压;
3.10单点加压压力:0~60N;中心加压压力:0~160N;
★3.11显示及操作:7寸高清LCD触摸屏,可储存数据供调用,磨头自动锁紧功能,自动出水功能,悬浮液自动滴定;
3.12输入电源:单相220V,50Hz,12A;
3.13外形尺寸:1200mm×800mm×760mm;
3.14急停满足国标要求(GB41349);
3.15整体设备出厂带有目视化标注,设备粘贴安全警示标识。
4. 全自动金相试样镶嵌机 1台
4.1 模套规格:Ф25mm,Ф40mm;
4.2 模腔高度:108mm,有效高度60mm;
4.3 加热功率:Ф25mm,1.2kW;Ф40mm,1.6kW;
4.4 加压压力:150bar(相当于15MPa,150kgf/cm2,不可调);
4.5 加热设定范围:50℃~180℃;
4.6 加热时间:用户自定义1min~7min;
4.7 保压时间:用户自定义30s~7min;
4.8 冷却时间:用户自定义1min~30min;
4.9 镶嵌总时间:Ф25mm规格约6分30秒,Ф40mm规格约10min左右;
★4.10冷却方式:外接水源自动冷却;
4.11输入电源:单相220V,50Hz,16A;
4.12外形尺寸:650mm×600mm×550mm;
4.13急停满足国标要求(GB41349);
4.14整体设备出厂带有目视化标注,设备粘贴安全警示标识。
5. 智能高速线切割机床 1台
5.1 加工行程:X轴450mm;
★5.2 最大切割厚度:Y轴550mm ;
5.3 工作台尺寸:X\Y 480mm×650mm;
5.4 最大切割厚度:Z轴400mm,上下可调;
5.5 锥度行程:U轴30mm;V轴30mm;
★5.6 最大切割速度≥200mm2/min(40mm~60mm厚的刚件测试);
5.7 加工表面粗糙度:2.5um~3.2um;
5.8 加工精度≤±0.15mm(12×16/50,Φ8mm/50mm加工长方形及圆柱体);
5.9 电极丝直径范围:0.12mm~0.20mm;
5.10工作台承载重量:1600kg;
5.11工作液:水溶性液;
5.12最大走丝速度:11m/s;
5.13电机丝直径:0.10mm~0.20mm;
5.14走丝主电机:变频调速、无极调速;
5.15脉冲间隙:数字智能化微调,全数字智能化;
5.16脉冲宽度:数字智能化微调;
5.17电子标尺:X/Y坐标数显尺;
5.18电网:380V±5%/50Hz/功率1.5kW;
5.19控制系统:智能高速一体集成单板机SM-B控制系统,输入厚度即可开始自动加工,加工过程无需人工干预,自动跟踪自动调节速度。
6. 电子天平 1台
6.1 最大量程81g/220g,可读性0.1mg/0.01mg;
6.2重复性(典型值,5%加载) ≤0.01mg,线性偏差≤0.06mg;
★6.3最小称量值(允差=1%)≤2mg;
6.4操作显示终端为分离式的7寸彩色触摸屏,具有中文语言操作系统,兼容手套模式;
6.5触摸屏具有状态指示灯,至少三种颜色灯带显示天平的工作状态;
6.6采用高分辨率后置式传感器,内置两组校正砝码;
6.7秤盘悬挂在后置式传感器上,防止样品进入传感器;
6.8秤盘为网格秤盘,将气流影响降至最低,获得快速、准确的称量结果;
6.9电动开关门;
★6.10具有全自动校准技术,可由温度漂移和时间设置触发的自动内置砝码校正和线性校正,获得精确称量结果;
6.11具备用户管理功能,可设置无限个用户和用户组,设置不同天平菜单的进入权;
6.12无需任何工具即可拆卸的所有的防风罩,实现快速清洁;
6.13内置结果记事本,可记录至少999条记录称量任务参数和称量结果;
6.14具有水平向导,在天平未处于水平时提供警告,并在触摸屏上显示完整的说明和红/绿色实时图形化水平泡;
6.15具备动态图形显示天平已使用的称量范围;
6.16具有至少100条以上的校准历史、服务历史及变更历史记录,符合数据追溯;
6.17至少具备4个USB接口和1个LAN接口,方便连接打印机、U盘、电脑等外围设备。
(二)商务要求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交付。
2.支付条款
2.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
2.2设备在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60%的验收款;
2.3验收合格后稳定运行1年且产品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额10%的尾款;
2.4每次付款前,成交单位均须提供对应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履约保证金:成交单位须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缴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稳定运行1年后无息退还。
4.验收条款
4.1验收标准:依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及行业标准;
4.2验收流程: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测试、试运行等环节,验收合格后签署报告。
5.质保期:质保期不低于3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更换零部件)。
6.服务、技术支持与培训承诺情况
6.1提供安装调试、操作培训、故障响应(24小时响应、48小时到厂)等。
6.2设备寿命期限内,每季度定期现场回访,不定期远程回访;遇到技术问题可24h及时远程回复,遇到技术难题或硬件问题,24h指派人员到现场维护;每年组织培训活动,协助培训技术人员。
7.附件、工具及消耗品:响应单位应提供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常规保养所需的全套标准附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
五、评分标准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技术参数、配置及整体综合性能分(45分)
1.技术参数及配置(35分)
以供应商提供的能直接反映该产品技术参数的彩页或产品说明书等作为主要评判依据,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判。
(1)所提供产品多项不满足磋商公告要求(偏离),或参数偏离超出用户教学、科研可接受范围的,经磋商小组评审可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所提供产品不满足磋商公告标★要求(偏离)、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明确、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
(3)所提供产品不满足磋商公告非标★要求(偏离)、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明确、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
2.综合性能情况(10分)
(1)所提供产品性能参数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技术要求情况(磋商小组认为超出指标有意义的)(3分)。其中优于项,每处加2分。
(2)所提供产品的市场反馈情况(7分)。根据所提供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同行业为主)、现有用户的反馈情况、使用提供产品发表的学术论文情况等综合评定。
(二)价格分(30分)
1.基准价: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为满分30分。
2.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30分。
(三)综合商务(25分)
1.综合实力(2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能体现其综合实力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定。
2.类似项目业绩(10分)。供应商提供2022年以来同类型设备销售业绩,每提供1项销售业绩得2分,满分10分。
注:提供合同页及盖章页。(其中合同复印件应至少体现出项目名称、甲乙双方公司名称及盖章、合同签订或生效时间等,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以认可)。
3.售后服务与培训情况等(10分)
(1)质保期(3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分,每增加一年质保期加1分。
(2)服务、技术支持与培训承诺情况(7分)。
根据磋商响应文件的相关承诺、服务网点设置情况、服务响应时间、现有用户对产品售后服务情况及服务水平的反馈等综合评定。
3.其它优惠措施等(3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在磋商文件要求范围以外,磋商小组认可的优惠措施综合评定。
六、磋商响应报价应包括所报仪器设备费、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税金(含美国产品被加征关税)、国际国内运输费、保险和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磋商响应文件一般由下列材料组成(部分表格样式见附件1),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有材料须按序装订成册:
1. 目录(磋商响应资料与页码对照表,原件)。
2. 磋商响应函(原件)。
3. 响应基本情况一览表(原件)。
4. 详细配置清单(原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原件)。
6. 公司简介(包括公司资质、公司业绩、公司荣誉等,原件)。
7. 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4)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及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
(5)供应商最新的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复印件)。
(6)仪器设备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特殊行业必须提供)。
(7)仪器设备销售代理授权证明(进口货物非生产制造厂商投标的,须按第2.2条要求提供,专项授权书提供原件、代理证书提供复印件)。
(8)有关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例如:ISO、FDA、CE、3C等,国家强制要求的设备必须提供,复印件)。
(9)近三年来与本次磋商仪器设备相同产品的用户名单及联系方式(以教学、科研用户为主,原件)。
8. 服务措施、服务承诺(主要包括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培训方案及其他优惠措施等)(原件)。
9. 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特别说明
1. “磋商响应文件”应装订并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如副本与正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
3. 相关材料及填写规范按照《苏州大学招标采购仪器设备投标人须知》第三条“投标文件”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九、货物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安装、调试、验收以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商务要求,参照《苏州大学招标采购仪器设备投标人须知》第21条中的要求执行。
十、磋商文件价格:人民币800元(相关缴纳事宜详见附件3),售后不退。
十一、报名:供应商在报名前,须认真阅读《苏州大学招标采购仪器设备投标人须知》和本磋商公告,完全了解并接受其所有条款及要求,并在2025年11月11日12:00前将报名函(格式见附件2)发送邮件至采购人处(qinchang@suda.edu.cn)。
十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相关事宜:
(一)顺丰快递邮寄方式(建议优先采用)
1. 寄达时间:2025年11月14日9:30前。
2. 收件人信息:
收件人:秦老师
联系方式:18851828980
收件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大东校区凌云楼906室(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二)现场递交方式
1. 递交时间:2025年11月14日9:00~9:30
2. 递交地点: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东校区东大门
十三、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9:30。
十四、磋商时间:2025年11月14日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