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X射线单晶衍射仪维保服务
二、项目编号:F2025076
三、采购人:苏州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003室
邮编:215021
联系人:丁老师 电话:0512-67504359
电子邮箱:dingy@suda.edu.cn
具体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13776059377
电子邮箱:yangm@suda.edu.cn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苏州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购置于2020年11月的X射线单晶衍射仪,型号为D8 Venture MJS D2+,现需购买维保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在协议期内,服务方需对仪器进行日常保养和必要维修,保证仪器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仪器性能最优。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三)具体要求
1.若仪器发生报错,提供远程服务支持及优先响应;
2.服务方定期对仪器的液态金属靶光源系统提供每年二次光源的日常维护保养,其中一次定期更换布鲁克原厂编号为K500C55的组件,另外一次为保障性上门服务。
3.第一次更换布鲁克原厂K500C56组件,计划在2026年执行;
4.协议期内覆盖K500C55和K500C56下的所有备件,按需提供。
5.付款方式:每年支付合同金额的五分之一,每次付款前,服务单位均须提供对应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2)。
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
(1)在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
(3)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4)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
3.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绿色采购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五、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六、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具体内容如下:
1.价格分(20分)
(1)针对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服务类)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③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价格分为满分20分。
3.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满分。
(二)服务方案及承诺(40分)
1.服务方案(12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定,主要考察服务保证措施(3分)、内部管理制度(3分)、专人对接方案(3分)、服务响应时间(3分)等。方案明确、针对性强,得3分;方案较明确、针对性较强得2分;方案简单、针对性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服务承诺(8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服务期内出现仪器故障处理措施及承诺进行综合评定(8分)。解决故障措施明确,得8分;解决故障措施较明确,得5分;解决故障措施模糊不清,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3.人员配备方案(10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方案进行综合评定,主要考察仪器维修工程师的人数、技能等级、从业年限等。人员配备充足、经验丰富,能有效保障项目实施,得10分;人员配备较充足、经验较丰富,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7分;人员配备较少、经验缺乏,难以满足项目要求,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须提供投标单位近半年内发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否则不得分)。
4.远程服务工作方案(10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远程服务工作方案综合评定。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10分;方案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7分;方案简单、操作性一般,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三)服务业绩及评价(15分)
1.服务业绩(10分)
根据2022年以来投标单位提供维保服务的业绩进行评定,每份有效业绩得2分,最高可得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同一单位业绩不重复计分)。
2.服务评价(5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2022年以来被服务单位出具的服务评价反馈意见综合评定,每提供一份优秀或同等级别评价得1分,最高得5分。
(四)其他(25分)
1.综合实力(12分):根据投标单位财务状况(4分)、获奖情况(4分)、公司规模情况(4分)进行评定。
2.服务质量(10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维保原厂配件数量,每完成一次保养的维修时间综合评价和日常保养方案的合理性综合评价。
3.其他优惠措施(3分):根据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在招标公告要求范围以外,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具体的、实在的服务和优惠措施综合评定。
七、投标文件一般由下列材料组成(部分格式详见附件3、4,所有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序装订成册):
(一)投标文件一
1.投标函(原件)。
2.投标报价表(原件)。
(二)投标文件二
1.目录(投标资料与页码对照表,原件)。
2.投标基本情况(原件)。
3.公司简介(包括公司的资质、业绩、获得的荣誉等)。
4.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4)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原件)。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7)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8)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5.服务方案及承诺(原件)。
6.服务业绩及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
7.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8.自有设备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9.投标单位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
1.“投标文件一”和“投标文件二”应分别装订和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投标文件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3.部分表格样式见附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所有材料须按序装订成册。如副本与正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
八、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800元(相关缴纳事宜详见附件5),售后不退。
九、报名: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须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完全了解并接受其所有条款及要求,并在2025年11月24日12:00前将投标确认函(格式见附件6)发送邮件至suli@suda.edu.cn。
十、递交投标文件相关事宜:
(一)邮寄方式(建议优先采用)
1.时间:2025年11月28日9:00前寄达;
2.收件人信息:
收件人:招标中心丁老师(可请门卫代收)
联系方式:13862165427
收件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大东校区凌云楼904室
(二)现场递交方式
1.递交时间:2025年11月28日8:30~9:00
2.递交地点: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东校区东大门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9:00。
十二、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8日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