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苏州大学食堂伙食物资供应商
二、招标编号:W2026016
三、招标人:苏州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017室
邮编:215021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12-67167481
电子邮箱:xnchen@suda.edu.cn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512-67168578,13451550833
电子邮箱:wmm@suda.edu.cn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伙食物资供应范围:包括苏州大学23个食堂或餐厅(天赐庄校区9个、独墅湖校区8个、阳澄湖校区3个、未来校区2个、幼儿园1个)的伙食物资供应。
2.本次招标共分9个标段,标段名称、供应商数量及调价周期详见下表。
标段 | 标段名称 | 供应商数量 | 调价周期 |
1 | 大米、面粉、食用油 | 每个标段均不超过3家 | 固定价格 |
2 | 豆制品 | 固定价格 | |
3 | 鲜肉 | 每学期调价 | |
4 | 蔬菜、鸡蛋 | 每周调价 | |
5 | 冷荤制品、冷冻半成品 | 每学期调价 | |
6 | 水产品 | 每学期调价 | |
7 | 调味品、南北货、米面制品 | 每学期调价 | |
8 | 乳制品 | 固定下浮率 | |
9 | 一次性用品 | 固定价格 |
3.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7月25日。
注:(1)未来校区食堂位于苏州市吴江区久泳西路1号,地理位置相对较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此情况,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一旦发现,学校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2)为便于工作安排和衔接,每学期调价的标段拟安排在寒假假期中调整。
(二)基本要求
1.质量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物资及原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并随同产品提供相关质检报告,严禁提供任何性质的假冒伪劣及质量、计量、卫生等不合格产品。
(2)每个标段包含品类、质量要求等详见附件一。
2.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性报价,报价文件格式详见附件二。投标人未按报价文件格式要求报价,出现调整明细内容及顺序,或少报、漏报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报价包括所投标的物、包装、仓储、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售后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供货要求
(1)学校食堂伙食物资的选定工作主要通过学校“高校后勤采供管理系统”完成。供应商应按招标时的约定,将中标产品的基本信息、价格及服务等在该系统中公开。
(2)各食堂通过“高校后勤采供管理系统”自主选择所需物资的品类、数量、供应商及服务等。供应商根据系统生成的采购订单,将相应产品保质保量送达约定地点,并和食堂采购人员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在供货单签字。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无条件更换。
(3)标段3(鲜肉)、标段6(水产品)须于每天早上7:00前送到指定地点,其他标段的供货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以食堂通知为准)。
(4)在供货期内,包装类产品因货源不足导致无法供应的,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学校报备,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停止供应或更换成其他品牌产品。协议期内产品变更数量不得超出中标品种的30%。
(5)供应商应及时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检验检疫报告、农残药残检测报告、合格证书等相关索证,满足学校及监管部门对食材安全溯源的把控和管理。如抽样检测未达约定质量要求的,采购人员有权要求退货,供应商必须承担食堂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价格调整
(1)标段4(蔬菜、鸡蛋)实行每周定价,具体以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suzhou.gov.cn/szfgw/scdt/nav_list.shtml每周三公布的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零售均价为基准,扣除投标时承诺的下浮价格后作为结算价格。
学校有需求而在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明细中未列出的,将按照苏州市南环桥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hqnm.com/每周三公示的批发价平均价格为基准,扣除投标时承诺的下浮价格后作为结算价格。
(2)其他伙食物资价格
①签订合同时,设定三个月价格锁价期,即锁价期内供应价格保持不变,不随市场波动而调整(投标文件内须提供锁价期三个月承诺书,未提供为非实质性投标)。
②标段3(鲜肉)、标段5(冷荤制品、冷冻半成品)、标段6(水产品)、标段7(调味品、南北货、米面制品)实行每学期调价,在锁价期内不调价,寒假期间(2027年1月期间)进行调价。调价依据以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每周三公布的零售均价、南环桥批发市场公布的批发价平均价格结合中标单位的报价,输入集中采购系统进行比对,确定下一学期供应的最终价格。
③超过锁价期后且非学期调价期内,当伙食原料的市场价格波动持续时间达到10天及以上,且涨跌幅度达到或超过5%以上,方可启动调价机制,价格调整以原执行价格为基数,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幅度,按照等比例调高或调低该产品价格。
供应商申请调价需以书面形式提出调价要求和市场价格变动的相关证据,学校经调研后,确认涨、跌幅比例,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对供货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价格调整前,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保证正常供货。
④供货期内,当伙食物资相关品种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时,学校有权按照市场波动的情况,提出下调相关品种的供应结算价格(此条不适用锁价期)。具体结算价格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学校有权重新招标。
5.付款方式
(1)按月结算(每个自然月的26日~次月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周期内订单经学校核实无误后于15个工作日内结清。
(2)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数字人民币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大财〔2023〕10号)要求,供应商需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结算物资采购货款。
6.应急保供
供应商须列明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其中必须包括:①承诺在市场价格骤涨情况下,先按时供货再与采购人协商,在价格未调整情况下确保供应;②遭遇恶劣天气或其他突发情况下(如暴雨、冰灾、雪灾、疫情等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情况下,能为学校在本地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食堂食材物资,并具备配送能力,保障食堂为校内师生正常提供服务),能保证及时供货相关物资及保供措施(明确品种、数量、存地点、管理办法、启用方式等);③在2小时内完成对日常退换货和临时性补货的承诺。
供应商中标后,将上述相关的应急保供方案签订在合同条款内,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认真履行。
7.违约处理
(1)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每推迟1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须向学校支付订单总金额1%的违约金,发现食堂预定的食材品种未按时间、地点到货的,供应商必须按学校约定时间(2小时)内及时补足未到货的品种。如供应商不能在约定时间(2小时)内补足品种数量,则由食堂代购,产生相关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费用包含差价、运费、人工等)。数量违约,对不足数量,处罚按不足部分金额的两倍罚款。延迟供货超过3天或已影响到食堂正常运行的,学校可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使用中给学校或师生员工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①合同期内如供应商中途主动退出供货的。
②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有产品需提供产地证明。一经发现供应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如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相关产品。
(3)供应商必须讲诚信,保证所供货物无质量问题。学校在随机抽查验收过程中,一旦发现夹带以次充好,如货物有异味、异物影响使用等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除供应商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更换外,并按以一罚十的原则(如每发现一斤不合格品赔偿十斤)对学校食堂给予赔偿。同时一次性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
(4)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旦发现将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若出现第二次的,学校将取消其协议供应商资格,并列为不受欢迎供应商:
①供应的鲜肉,未按照学校食堂要求切除干净,出现“槽头肉”情况;
②以订货量少、缺货或价格亏损等借口,不按学校订单要求供应;
③未经允许(常规抽查等情况下),私自改变食材品牌产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等;
④未能履行投标时的承诺,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⑤实际供货产品与中标产品不符;
⑥与食堂采购人员私自线下交易;
⑦存在与采购单不相符的虚假交易;
⑧违反学校要求的其他情形。
8.其他要求
(1)协议期内,供应商须无条件向学校提供指定订单销存台账证明、物流信息及原始凭证。
(2)学校对供应商在协议期内的供货及服务情况进行抽查,若某供应商连续三个月无实际供货,学校可直接取消其供货资格,并将相应标段综合评分第4名的候选供应商确定为正式供应商。
(3)运输要求:供应商应建立严格的食材专用配送车辆管理制度及货品保管制度,不得使用“货拉拉”等临时营运车辆配送,保障配送过程中配送食材的安全,且配送车辆上必须粘贴醒目的供货单位商标和标识,车辆要保持清洁,在食材配送过程中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投标文件内须提供配送车辆专用承诺函)。
(4)中标供应商须向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每标段人民币伍万元整。
(5)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供应商须按学校要求,购买对应标段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不少于300万元。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承诺足额购买保险,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供应商须确保学校在使用该产品时,不会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供应商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以及学校因此而遭致的损失。
(7)投标人须列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等响应情况,如某些条款不响应,应在投标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基本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二)其他资质要求
1.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适用于第1、2、4-9标段);
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有《畜禽屠宰许可证》或《生猪屠宰许可证》(适用于第3标段)。
六、评分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三。
七、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一般由下列材料组成(部分表格样式见附件二,所有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按序装订成册):
(一)投标文件一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纸质版
3.投标报价表(Excel格式),在开标后五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xnchen@suda.edu.cn。
4.投标报价表不得作任何变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①调整明细内容及顺序;
②少报、漏报;
③未按报价文件格式要求报价的其他情形。
(二)投标文件二
1.目录(评分资料与页码对照表)。
2.投标基本情况(原件)。
3.质量要求偏离表(原件)。
4.投标产品的质量验收标准及质量承诺(原件)。
5.锁价期三个月承诺函(原件)和配送车辆专用承诺函(原件)。
6.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介绍、检测手段、检测设备介绍(原件)。
7.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4)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6)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原件);
(8)《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第1、2、4-9标段);
(9)《畜禽屠宰许可证》或《生猪屠宰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第3标段);
(10)《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适用于第3标段);
(11)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注:以上(1)-(11)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投标文件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
8.产品综合性能。
9.产品品牌情况。
10.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复印件)。
11.获奖证书(复印件)。
12.服务业绩一览表及对应合同复印件。
13.拟投入本项目车辆设备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4.种植基地一览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15.仓储设备设施一览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16.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17.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及其证明材料。
18.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情况。
19.应急处理实施方案。
20.个性化及增值服务。
21.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
1.“投标文件一”和“投标文件二”应分别装订和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一”中的“投标报价表”除纸质版外,必须另行提供一套Excel格式的电子版(开标后五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xnchen@suda.edu.cn)。
2.“投标文件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投标文件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如副本与正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
八、报名:投标单位在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完全了解并接受其所有条款及要求,并在2026年8月7日12:00前将投标确认函(格式见附件五)发送邮件至采购人处(xnchen@suda.edu.cn)。
九、递交投标文件相关事宜
(一)顺丰快递邮寄(建议优先采用)
1.时间:2026 年8月14日9:00前寄达;
2.收件人信息:
收件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17712489956
收件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东环路50号苏大东校区凌云楼1017室(招标中心)
(二)现场递交
1.现场递交时间:2026年8月14日8:30~9:00
2.现场递交地点:苏州市姑苏区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东校区东大门
十、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8月14日9:00
十一、开标时间:2026年8月14日9:00
